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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今年最多提取2350元

A-A+2015年7月22日08:31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姚连红)一些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说,他们得知今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物业费,但不知道具体的实施时间、提取标准和办理流程。记者从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这个政策已经开始实行。同时,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为想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答疑解惑。

  疑问一:哪些人符合办理条件?

  工作人员:这项政策的实行是为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使用效率。凡是沧州市辖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小区物业费。

  疑问二:提取标准是什么?

  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和电梯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提取最高限额。物业费提取最高限额是按市物价局公布的我市当年物业费和电梯费收费最高标准并按照140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计算出来的。市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物业费的最高提取额度,今年物业费提取最高限额为2350元。

  疑问三:什么流程?需要带哪些证件?

  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首先应填写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在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相关窗口领取,为节约时间,居民也可到沧州7月31日、8月1日北京超声刀专家、注射专家来我院坐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或到单位财务部门咨询是否有申请表,在表格“提取原因”一栏写明“支付物业费”。填好申请表后,到所在单位盖上单位财务章。然后将这张申请表和其他证件材料一起交回公积金窗口。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物业公司出具的上一年的收费票据,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当天办结。

  同时,市民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按0转人工服务咨询,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会有工作人员接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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